东北石油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06-19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财务管理 4000 物联网工程 5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5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000
地球化学 4000 建筑学 4000
地球物理学 3800 教育技术学 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00 金属材料工程 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8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4500
电子信息工程 4000 旅游管理 3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00 社会工作 4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000 市场营销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学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工业设计 4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500 应用化学 4000
化学 3800 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英语 4000
环境工程 4500 油气储运工程 4500
会计学 4500 资源勘查工程 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自动化 4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人力资源管理 4000
环境设计(艺术类) 9000 能源化学工程 5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汉语言文学 45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车辆工程 5500
俄语 4500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海洋油气工程 5500 经济学 4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5000 地质学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000 安全工程 5000
应用统计学 45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5000
软件工程第1、2学年6000元/学年·生第3、4学年14000元/学年·生。
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学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4664446;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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