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3-11-06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将于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正式公布。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双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获得证书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试报名结束之日)。对于推荐生源质量好且数量多的院校,经省招考办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荐院校负责组织管理,并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各推荐院校必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考办备案。各院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报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校推荐的考生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在校内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12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办下发的报名程序、《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附4)、《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附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结束后上报省招考办。

4.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四)报名信息核对

1.由各推荐院校打印《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6)交由考生本人核对。

2.考生需对自己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推荐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

3.各推荐院校须按照《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4.各推荐院校须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后,一律不得更改。如因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报名信息上报

上报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至15日。各推荐院校需上报的材料有:本单位的推荐报名方案正式文件、《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2014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电子版(附7)和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地点:省招考办研招处416室。

(七)考场编排

在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由省招考办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编排考点考场以市(行署)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

(八)数据下发

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2月末下发。

各市(行署)招考办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办。考场对照表将由省招考办统一打印,然后下发各地招考办。

各推荐院校负责打印准考证并加盖公章后塑封,考试前5天发给考生。各推荐院校对本校考生负有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的责任,并且在考前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逐一下发,在考生阅知、签名、回收、备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九)报考费上缴

按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推荐院校需将全部报名考试费于11月15日前上缴我办后,我办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将报名点和考点业务经费分别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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