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录取结果查询的公告

2023-07-13  来源:宁波大学

关于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录取结果查询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2023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要求,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录取结果进行公布。

一、查询方法

考生可进入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bu.edu.cn/——招生系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二、成绩折算方法

1.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选考科目总分、高考位次号。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

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各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四、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录取情况一览表

类别 招生专业(类) 综合分最低分 综合分最高分 高考分最低分 高考分最高分
非师范类 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84.71 88.26 602 632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 87.54 88.79 615 634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83.01 88.18 597 616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82.44 87.81 578 622
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83.22 88.16 589 632
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 82.17 85.53 582 616
机械类 82.21 84.43 572 609
历史学 82.28 88.3 581 630
汉语言文学 84.74 89.24 598 633
经济学 82.41 88.5 582 623
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 85.91 88.73 594 640
学前教育(师范) 84.61 85.77 584 635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88.45 89.78 631 641
汉语言文学(师范) 88.82 90.62 625 646
英语(师范) 87.31 89.45 613 638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86.28 88.98 596 630
物理学(师范) 84.73 87.04 593 624
地理科学(师范) 87.22 89.76 611 639
中外合作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81.79 85.71 563 621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79.18 81.6 551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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