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9-04-18  来源: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艺术类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若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我校认可其他高校的校考成绩,但对专业方向有所要求,设计学类(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认可美术类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只认可音乐学、音乐教育合格证,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舞蹈表演合格证。录取原则为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以上录取原则若与各省市考试院公布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学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电子信箱:hblgzsc@hb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b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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