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规则
1.电影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校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且校考合格,按进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