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7-12-26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2.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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