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12-21  来源:西安财经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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