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录取原则

2017-02-20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 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

不低于 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 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 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总分 =(   ×90% +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总分 =(   ×80% +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

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 1名,最高为 6名):

招生计划数为 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 60分、视唱练耳 50分)可共降

20 分;招生计划数为5 人或5 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 分;

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 15分(招生计划数为 5人或 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

可降 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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