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2017-02-12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录取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设计学类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不受英语小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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