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两类非沪籍学生或将不能在沪高考

2016-10-31  来源:中新网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公布了2017年高考报名时间,其中,北京、辽宁等省份集中在11月份。针对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门槛,各地也明确了相关标准。上海目前还未公布2017高考报名时间,根据往年信息,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开始报名。

翻看去年高考报名通知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对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类非上海户籍学生,从明年起将不再纳入高考报名对象。

这两类学生如下: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本条执行至2016年止)。

这两类特殊情况的学生在沪高考已经执行多年作为过渡,如政策没有大的变化,明年在沪高考的对象将不再包含以上两类学生。

那么,哪些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可以在上海报名参加高考呢?

鉴于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尚未启动,小编根据往年政策文件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此外还有五类人不属于高考报考对象,他们是: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每年“异地高考”的话题都会引发各界人士的讨论,近日随着部分省市公布高考报名信息,有媒体针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做了相关的梳理和报道,来看看其他各省份对异地高考都有哪些规定吧。

近年来,随着“异地高考”政策的全面推开,“高考移民”也开始有了一些新动向,诸如出现了伪造学籍、空挂学籍等问题。那么,如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亮绿灯,如何进一步防范、打击“高考移民”,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前,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今年3月,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和要求,对新形势下打击投机性的“高考移民”做了明确部署。

多地要求父母合法职业、稳定住所

虽然各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门槛各有不同,不过,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北京、辽宁等多个省份均针对学生学籍以及父母合法职业、稳定住所(租赁)做出规定。

诸如,黑龙江规定,非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本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本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辽宁也规定: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北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较其他省份,北京的规定更为严格。根据《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日前发布的《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

——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安徽:须提供家长社保缴纳等证明

据媒体报道,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安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堪称“史上最严”,除了“具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西部省份多措并举 新疆建“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

西部省份的“高考移民”问题向来广受关注,对此,近年来,西部诸省份多措并举,旨在遏制这一问题。

近期,宁夏便调整了高考报名条件:本地户籍不在区内就读,户籍年限由原来的6年调整为12年。

此外,据媒体报道,作为“高考移民”主要流入省区之一的新疆,今年将由自治区党委、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择机出台《自治区高考移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高考移民”终身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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