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答考生问
1.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全部通过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对专业服从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学校对录取的高分考生有什么奖励政策?
凡湖南省普通文理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一本分数线且一志愿填报我校,若被我校录取,学校为其减免一年学费。
3.学校有哪些招生形式?
答:学校除招收普通二本学生外,还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职高对口学生和国际教育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具体形式见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
4.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今年怎样招生?学习形式如何?
答:学校今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60个(文科30个,理科30个),学制五年,第一年在吉首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就读,一年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者,转入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家任务相应科类专业继续学习。
5.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怎么样?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每年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经费达1600余万元,设立的奖学金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杨万柱奖励基金”等。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置“绿色通道”,常年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