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6-04-16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招委〔2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4月8日

附件: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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