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招考15日开始填报志愿

2016-04-11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福建高职招考15日开始填报志愿

4月15日,高职招考开始填报本科批次志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对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

高职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2016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安排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序号  志愿批次  时间

1  本科批常规志愿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7日18时止

2  本科批征求志愿  4月20日8时开始至4月20日18时止

3  专科批常规志愿  4月30日8时开始至5月2日18时止

4  专科批征求志愿  5月5日8时开始至5月5日18时止

(二)本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流程  时间

1  常规志愿投档  4月18日10时前

2  录取  4月19日10时前

3  汇总数据  4月19日18时前

4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4月20日8时前

5  征求志愿投档  4月21日10时前

6  征求志愿录取  4月21日12时前

7  降分投档  4月21日15时前

8  录取结束  4月22日18时前

(三)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作流程  时间

1  常规投档  5月3日12时前

2  常规录取  5月4日12时前

3  汇总数据  5月4日18时前

4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5月5日8时前

5  征求投档  5月6日12时前

6  征求录取  5月7日12时前

7  录取结束  5月7日18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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