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考生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的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与英语成绩、一模考试的总成绩与英语成绩均在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排名前5%以内。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招生专业为: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日语、朝鲜语、希伯来语、越南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各专业只招收中学所学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25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阳光高考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盖章后再上传至系统。
⑴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与各次高考模拟考试的成绩与年级排名、英语单科各次考试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⑵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⑶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2.提供推荐材料:报名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推荐人必须是年级组长或校长。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电子邮箱,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下载并打印推荐表,签字盖章后再上传至系统。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说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文理科人数、以及考生英语成绩排名位置。
3.提供证明材料:考生必须提供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并随申请表一并上传。考生如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项,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由中学核实后盖章。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高考报名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4月26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审核,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对学籍、户籍、高考报名等资格等进行复查。凡不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要求的考生,取消进入后续选拔程序的资格。
2.材料评审: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考试报到:通过材料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1日—9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于6月10日下午14:00—16:00携身份证、准考证到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408室办理报到手续。
4.选拔测试:测试科目为英语笔试(含听力)、英语口试(面试),测试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5.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满分200分)与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择优选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6.录取办法: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并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7.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后,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凡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凡在报名、考核、录取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报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3.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编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编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