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条件,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一条 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条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三条 在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再同分,则再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以上为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湖南省采用联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录取,其它采用联考成绩的省份的部分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