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设计学专业认定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招生省份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6年4月中旬提供在线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仍需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 专业成绩 | ×50+ | 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 ×50 |
专业总分 | 普通一本分数线(文/理) |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