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6-01-12  来源:黄山学院

黄山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安徽省以外考生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广编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安徽省内艺术类招生执行《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使用安徽统考成绩,安徽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黄山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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