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我校规定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听写、朗读。
2. 计分办法:
(1)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的综合分为六门文化课成绩总和。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工商管理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能力测试总分/2
(4)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排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总分加5分。
4.考生入学后,绘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方向培养。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