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2015-09-28  来源: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有“江北水城”美称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5个学院、88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3个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全日制在校生33362名。

2003年6月,学校与济南军区签订了《关于为军队培养干部协议书》,成为开展国防生培养工作的签约高校之一。签约以来,学校成立了后备军官学院,修建了集标准田径场、军体器械场、400米障碍场、渡海登岛400米障碍场、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场、单兵战术训练场和投弹训练场“七位一体”的国防生综合训练场,建立了凸显军营文化特色的国防教育展厅。近年来,学校毕业国防生100%军事素质优良,100%通过学业考核,100%递交入党申请书,100%服从组织分配。学校开展国防生培养工作的做法,赢得中央领导、总部和济南军区首长的肯定和赞扬,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莅临聊城大学看望国防生并提出了殷切期望。解放军总政治部原主任李继耐上将在《解放军报内参》上作出“聊城大学探索实施‘1335工程’培养全面过硬国防生”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聊城大学国防生培养工作。在济南军区国防生培养工作会议上,学校荣获“国防生培养工作特别奖”。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对聊城大学国防生培养工作予以宣传报道。

一、报考国防生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要符合总参、总政、总后《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通知,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6)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夏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7)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

二、报考国防生程序

1.政治考核。由考生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填报国防生志愿。考生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在本科提前批次栏内填写所报考的国防生专业和代码,同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

3.面试、体检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4.录取程序。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工作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填报国防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录取。

5.录取后应办理的手续。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录取通知书》、《复审复查通知书》、《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给考生。

6.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心理状况等。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转为学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防生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与同期入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每人每年还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四、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后,按照 “需求牵引、面向基层、公平公正、人岗相适”的原则,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

五、入伍后待遇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自办理入伍手续之日起,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

六、报考研究生规定

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不得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到部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现役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军队招生单位技术专业研究生。

七、国防生应履行的义务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学业外,还应按照军队的有关要求,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须按协议到军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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