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4  来源:泰州学院

泰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

学校代码:11957(江苏省代码:1421;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698)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济川校区)邮编:225300

江苏省泰州市春晖路100号(春晖校区)邮编:225300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采用“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据语文、英语两门成绩总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据数学、英语两门成绩总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考生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根据文化和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专业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体育类考生

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根据文化和专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同一批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本科专业: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分文理科录取,普通类选测科目为B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2)专科专业: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分文理科录取,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测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江苏以外的省份只招收普通类考生,分文理科录取,相关专业对考生科类的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5.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苏教外函【2011】16号),泰州学院和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学生。

6.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8.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9.预留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奖学助学措施:

奖学方面:(1)国家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0.6%,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3%,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校内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45%,现行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助学方面:(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每生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20%,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3)各类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泰州高新区法院“一粒米”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6)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学生困难;(7)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1.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

12.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本科专业的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规定要求,颁发泰州学院和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相应的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86653218(传真)

(2)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3)学校网址:http://www.t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tzu-edu.cn/

(4)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5597658666(泰州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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