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双培计划交流生在央属高校不得转专业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安苏)昨(10)日,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双培计划交流生在央属高校不得转专业。
意见中指出,交流学生主要通过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方式产生。目前主要采用“3+1”和“1+2+1”培养模式,即前3学年在央属高校,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或第1学年和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3学年在央属高校培养。意见规定,央属高校应按学期向市属高校通报学生的学业预警情况,如交流学生规定时间内因故不能继续在央属高校学习,共建高校应进行协商,交流学生回到市属高校继续学习。
在双培计划中,央属高校相关部门按照与市属高校共同认可的培养计划,明确两校课程、学分、学时对应关系,指导学生确定每学期应修最低学分标准,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对口市属高校以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和毕业生资格审核,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央属高校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写实性修业证明。
市属高校为学籍管理主体单位,对口央属高校为交流学生建立临时学籍。参加“计划”的交流学生在央属高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入央属高校其他专业学习。交流学生可以按照央属高校规定选修其所在专业以外的课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所发生费用自理。
此外,交流学生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学生所在市属高校按规定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央属高校可优先考虑录取参加“计划”的市属高校学生。交流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市属高校划定,评定由央属高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