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宁波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目标 | 专业类别 | 学制 | 学历 | 文理科 | 外语种类 | 划线类别 | 性别 | 数量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陕西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海军电子对抗技术干部 | 非指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一 | 男 | 19 | 3 | 2 | 6 | 2 | 2 | 4 | ||||||
女 | 1 | 1 | ||||||||||||||||||||
081804K | 轮机工程 | 海军舰艇技术干部 | 非指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一 | 男 | 20 | 4 | 2 | 2 | 2 | 2 | 3 | 2 | 3 |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海军师以下部队医师 | 非指 | 五年 | 本科 | 理 | 英 | 一 | 男 | 19 | 2 | 2 | 5 | 3 | 4 | 3 | ||||||
女 | 1 | 1 | ||||||||||||||||||||
120203K | 会计学 | 海军财会审计干部 | 非指 | 四年 | 本科 | 理 | 英 | 一 | 男 | 18 | 3 | 2 | 4 | 2 | 3 | 4 | ||||||
120203K | 会计学 | 海军财会审计干部 | 非指 | 四年 | 本科 | 文 | 英 | 一 | 男 | 2 | 2 | |||||||||||
小 计 | 80 | 5 | 5 | 4 | 22 | 6 | 4 | 5 | 6 | 6 | 5 | 6 | 6 |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2015年度与考生相关的国防生招生政策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可以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具体军检内容和标准请咨询各省组织实施部门)。
1、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
2、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领取。
3、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予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各军检面试点应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各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
四、投档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1、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五、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简章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国防生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宁波大学选培办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