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5-05-18  来源: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协调发展的上海市一本重点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自1989年开始举办第二学士学位班, 2015年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现将有关招生事宜公布如下:

一、专业介绍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适应在政府部门及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设置有:公共经济学、公共管理学、非营利组织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公共部门决策的理论与方法、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学、市政管理、公共组织财务、公共伦理学、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学、电子政务、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招生计划、学制、学费

2015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生总计划为5名,学制2年,学费5000元/年。

三、报名条件

1、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将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在学分制下提前完成学业并将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免试保送:对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经学校批准,可免于笔试,但需通过综合能力面试合格方准入学。这部分学生在报名时应出具相应证明。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5月17日,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zhaoban.usst.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2、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表(网上打印后,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证明,录取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入学后,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身份证复印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考试费66元;

(7)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3、以上材料和费用可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达,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93),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

4、原件于考试时交验,如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英语

下午:1:30~4:30综合能力面试

2、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综合楼B区

(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3、考生于考试当天8:30凭身份证到综合楼B区二楼教师休息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科目:英语、综合能力面试

5、复习参考书:《大学英语》(全新版)1~3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2年4月版。

五、在校培养及毕业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应届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的生活补贴、医疗、就业等方面同在校本科生相同,学习期间户口等关系可以迁入学校,修业期满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原则上按照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列入就业方案。非应届生录取后在校期间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学校不提供生活等各项补贴,学习期间户口关系不转入学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不列入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2、上海理工大学大学历届已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能够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并经入学考试被录取者,其在校期间所修学的课程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相同的,可以冲抵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应学分。

六、监督、咨询

学校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监察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参与招生录取全过程。

为便于考生咨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特设咨询电话:021-55270799,监督电话:021-552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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