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05-06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

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 1 \* GB3 ①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 2 \* GB3 ②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音乐学(音乐文学)专业

在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各院校历年美术校考优秀试卷

看更多

艺考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