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2015-03-22  来源:黄山学院

黄山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黄山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下称对口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黄山学院,部标代码为10375,注册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我校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有南、北2个校区。

注:本次考试报名、考试均在南校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黄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四、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专业 学制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招生类别
文化课 专业(综合)课
烹饪与营养教育 4年 60 语文数学英语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烹饪营养与卫生 旅游服务类
旅游管理 4 70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导游业务 旅游服务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70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机械类

五、报名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安排:

1. 信息采集:根据安徽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县级招办或报名点,打印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表。

2、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9日8:00—3月13日17: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申请免试入学必须现在3月9日17:00分前确认,并上交材料)。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考生报名信息表一份,3)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4、缴费: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七、考试

1.文化课按每门100分计算,共300分,专业课按300分计算,总分600分。

2.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2009 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可参考《2013 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

命题:自主命题。

4. 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技能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下午 专业课(15:00—17:30)

5.考试地点:考场设在黄山学院南校区一教楼。

6.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试(答)卷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3月21日以后登录黄山学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在3月24日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招生办填写《查分申请表》后查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纪委全程参与。3月24日上午我校统一组织查分,3月24日14:00-16:00对有误的进行反馈,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1、优先录取免于参加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综合课考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2、技能测试合格, 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

3、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工作于4月1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黄山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与普招同时发放。

九、免试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课考试,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9日17:00分前携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2015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日的考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十、加分政策

1、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加10分;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加5分。

2、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加20分,获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加15分,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加10分。

3、具有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加20分,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加10分,

上述1-3项,每项内加分以最高项计,不重复累计。全部加分上限为20分。计入总分。

申请免试及加分的考生填写符《2015年黄山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13日前交我校审核(免试申请在3月9日务必上交)。

十一、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理工类专业3900元/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4.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二、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十三、咨询电话:0559-2546568 2546569

十四、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1:2015年黄山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日程.doc

附件2: 2015年黄山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

附件3:黄山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考生查核成绩申请表.doc

附件4: 2015年黄山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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