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章程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专业和计划
我校今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计划共计194名,涵盖8个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计划数 |
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科类 | 16 |
0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科类 | 16 |
0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科类 | 16 |
04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科类 | 16 |
05 | 工商管理 | 文科类 | 35 |
06 | 市场营销 | 文科类 | 35 |
07 | 英语 | 英语类 | 30 |
08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 | 30 |
三、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高职院校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10日。
2、审核推荐
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相关表格及信息库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我校。
3、选拔考试
我校于3月7日组织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
考生须在3月6日下午13:30-18:00到我校石湖校区行政楼1楼大厅接待处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名费每生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具体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
4、录取
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苏州科技学院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优先录取政策
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转入和培养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2、“专转本”学生由我校和推荐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在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4、“专转本”学生统一编班,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
5、“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五、监督机制
1、我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2、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推荐院校,报省教育厅处理,并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usts.edu.cn
招生邮箱:zsb@mail.usts.edu.cn
咨询电话:0512-6809611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政编码:215009
七、本招生章程由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