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02-01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 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 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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