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2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成绩查询

1.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20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专业合格后,需按照当地高招部门的要求,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经政审体检合格,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其他各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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