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5-01-10  来源:长沙学院

长沙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长沙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长沙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372.html

各院校历年美术校考优秀试卷

看更多

艺考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