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3)各专业均招收艺术(文、理)科考生;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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