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昨天,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新高考改革细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考试时间排定,选考科目中最难理解的“等级赋分”规则出炉。
学业水平考试将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开考,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从具体细则来看,每一门选考科目的每次考试,都有1%的学生能拿满分。
学业水平考试
设5个等级
新的高考方案,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上升到了国家级考试,按照高考的要求进行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卷、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2次考试都不合格的可以增加1次考试机会。
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其中外语科目2016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每年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各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也就是说,大约15%的同学可以拿到A,得到E的同学不超过5%。
普通高中2013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4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有效。
选考科目
每位考生限选3门
选考科目考试,指的是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
新高考选考实行网上报名。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高中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科目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高中选考在2015年10月进行首次考试。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同考点的选考科目考试与学业水平考试分设考场。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21个等级进行赋分
另外,大家关心的等级赋分方案具体为: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赋分1009794918885827976737067646158555249464340
人数比例(%)123456787777776543211
所以,新高考的成绩中,选考科目会出现两个分数,一个是卷面分,一个是等级赋分。卷面分不会被直接使用,而是将作为等级赋分的依据。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举个例子,比如一位同学物理成绩,必考题68分,加试题26分,卷面分为94分。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考试的前1%,那么按照等级赋分方案计算,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100分;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考试的前2%,参照等级比例和赋分值,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97分。
作者:记者姜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