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2014-10-08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湖北省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2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按湖北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黄冈师范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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