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 : 重庆邮电大学 院校代码: 10617
二、 校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邮电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
四 、 层次 : 全日制本科、 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五、办学类型: 学校 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 、由重庆市政府 举办、重庆市教委 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条件
重庆邮电大学是 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 2.4 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 教授等正高级职称 1 9 0余人, 副教授等副高职称 400 余 人。学校现占地38 57 亩,校舍建筑面积 近 6 7 万平方米,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舒适的生活条件。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森林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被命名为重庆市首批“绿色校园”、“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和“平安校园”示范单位。
七、报考要求
1、 我校 英语 、 翻译专业 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余专业 不限制外语语种,但 学 生 入 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非英语语种考生 请 慎重填报 。
2、 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教育部、卫生部 联合制定的 有关补充规定 。此外,我校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无色盲、色弱。
八、录取原则
1.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3.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 可接收 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
①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主要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主要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择优录取。
③对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定为物理,文史类选测科目定为历史,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AB,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④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⑤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 MOE50US2A20131449N , 专业代码080701H , 只招收 填报了 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的信息为准。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若 该省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了统考,考生还需统考合格。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 该省 (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 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数字媒体艺术与 动画 类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成绩的认定按照各省要求,在 该 省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专业成绩认定 该省 (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 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6.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并 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 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7.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 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九、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颁发 国家承认、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位证书。
十、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四年 期间 每生每年2 86 00元 (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国外期间学费 还需按 外方 学费 标准 另缴给外方学校 。
2. 201 4 级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每年。
3 . 学生如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物价等上级部门和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 奖励及资助措施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 企业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等多种学生奖学金, 已建立起 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助学金及绿色通道等相配合的完善有效 的综合资助体系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方面可以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缓解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绿色通道”入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
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十三、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 邮政编码 :400065
3. 招生咨询热线 :023-62468661;023-62468662
4. 学校网址 : www.cqupt.edu.cn ;
5. 招生信息网 :http://zs.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