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

2014-03-25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考生投档成绩和投档次序,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黑龙江东方学院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动画(含数字动画、新媒体动画)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

黑龙江东方学院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专题:https://www.mshao.com/art/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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