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4-03-23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编导类录取原则

1.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其他投放计划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录取原则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3.录取原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类录取原则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3.录取原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西安文理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西安文理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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