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6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3月,学校被安徽省人民政府确立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开始与安徽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现有东校区和泉山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200亩,建筑总面积42万平方米。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倡导并实施实践教学小学期制、主辅修制,鼓励并大力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先后获得“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安徽省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省级示范课程学校”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及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类别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电子商务 | 四年 | 本科 | 财经商贸类 | 60 | 3500 | |
体育教育 | 四年 | 本科 | 体育与健身类 | 45 | 3850 | 师范 |
自动化 | 四年 | 本科 | 电子类 | 50 | 3900 | |
园林 | 四年 | 本科 | 农林牧渔类 | 50 | 39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本科 | 信息技术类 | 100 | 4290 |
四、报名程序
1. 信息采集:参加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
2.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成功的考生,按照只能报考一所院校的要求,于3月5日9:00-3月13日22:00登陆淮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中“院校志愿”可填报3个志愿(招生院校数少于3个的,按实际数填报),其中,所报考的院校必须填为第一志愿,否则报名无效。若发生考生多校报考,将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3. 报名确认: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报名点打印并盖章的含有考生号的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身份证,于3月20日(9:00-17:00)~3月21日(9:00-12:00)以前到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4. 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缴费并领取准考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另收取专业加试费120元/生。
已通过网上报名审核但未缴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 2014年3月22-23日。
时间 | 3月22日 | 3月23日 |
上午 | 语文(9:00—11:30) | 英语(9:00—11:00) |
下午 | 数学(15:00—17:00) | 专业课(15:00—17:30)(体育教育专业14:00-17:30) |
2. 淮南师范学院2014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命题范围:
考试科目及要求继续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3〕7号)执行,各科命题以教育部2009年新颁布的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原则上不超出《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的范围。
3.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统考文化课每门150分,专业(综合)课300分。体育教育专业课考试,分为身体素质考核(200分)和体育专业技能成绩认定(100分)两个部分,其中专业技能成绩的认定,根据考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的名次或运动员等级标准,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
六、照顾政策
1.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优秀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直接录取;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者。
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徽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考生3月20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免试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信息为准。
2. 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须参加公共课考试、且各科考试单科成绩均达90分以上(含90分)或达到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可直接录取。
3. 符合上一款条件的考生,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三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总分加10分。
4.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8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5. 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6.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7.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以申报并享受其中最高一项。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现场确认时交由我校审核。学校将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录取程序:
(1)专业资格线:淮南师范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录取,按照“专业合格,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各专业按招生人数1:2的比例,依据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划定专业资格线。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2)录取方式:达到专业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对考生按累计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总(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级高低排名;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级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3)拟录取:经我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学校将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录取。
(4)调剂:我校各专业超计划生源,若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我校负责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分批推荐给缺额院校。我校招生计划缺额部分,接受同类别专业联考院校超计划生源调剂,承认联考院校考试成绩,按照申请调剂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学生处(0554-6863569)。
八、管理与就业
2014年起,我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学制为四年,不再实行一年预科制。
对口招收本科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淮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54-6863550(传真);
网址www.hnnu.edu.cn;邮箱hnsyzsb@126.com。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淮南师范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