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4-03-14  来源: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格证,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山东女子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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