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2014-02-04  来源:衡水学院

衡水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山西省、陕西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河北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的说明为准。

衡水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衡水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衡水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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