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4年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 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录取原则

2014-01-26  来源: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2014年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 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办法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应情况择算成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60。

其中,河南省、贵州省、江西省3个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级联考专业成绩;辽宁省、湖北省2个省分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部门审批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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