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4-01-04  来源: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综合分=(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50%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 绩应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总分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 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综合分=【(专业成绩/3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750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相关链接:

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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