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3-12-27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 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 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 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 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相关链接: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南京师范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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