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2013-11-17  来源:西藏民族学院

2013年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一、西藏民族学院学校基本信息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负责部门: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712082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55799

传真号码:029-33763081

电子邮箱:myzb001@163.com

校园网域名:www.xzmy.edu.cn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西藏民族学院招生计划

1、2013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除定向或委托培养外,毕业时均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西藏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加试口语,除西藏外其它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4、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5、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6、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区的投档规则如有其他规定,按照生源省区的规则录取。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六、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勤、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栏目或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

2、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入学资格复查,凡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不同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西藏民族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9-33755017。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学院,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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