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2013-11-14  来源:吉林省招生办公室

吉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与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同时报名。

报考我省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选项,所有报名工作在11月30日全部结束。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12月9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为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2014年吉林省高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12月12日前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核发《2014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凭《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二、省统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2014年吉林省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吉林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准考证》。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公室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凡报考2014年所有院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

2014年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将不再单独组织蒙甲、蒙乙交换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交换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专业交换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省招生办公室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科目

2014年吉林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

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试;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2月14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三)考试要求

考生凭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四)成绩公布

2014年吉林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公布

省招生办公室于2014年1月6日前统一通知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jledu.gov.cn)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ccyssy.com),输入本人的7位《准考证》号码或14位考生号查询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校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院校若有专业需求,须在招生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一)考试时间

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公布成绩和合格线后进行(2014年1月6日);非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2013年12月16日后进行。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专业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应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4年高考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二)考试要求

除允许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各招生院校可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在专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于2013年12月10日之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我省招生办公室。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4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省同意擅自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13086888664,李老师。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各院校务于2014年4月21日—30日登陆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备案系统(https://202.198.91.3教育网;https://221.80.13.18非教育网)。插入院校端密钥,用户名、密码均为招生院校的国标代码。系统中有标准库供院校下载使用,院校填写完成绩后请以“院校国标代码+ys.dbf”命名。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在“查询打印”栏中选择“打印纸介材料”,材料盖章后邮寄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专业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13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我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不予投档录取,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五、收费标准

凡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等费用自理。

在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院校专业校考所需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负责。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31所面向全国招生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络上传至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备案系统(https://202.198.91.3教育网;https://221.80.13.18非教育网)。相关院校可自行下载,我省将不再发送纸介质通知单。如有疑问,可与省招生办公室高招科田雨涛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91260,13843177004。

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生办公室不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

七、违规处理

艺术招生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专业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2014年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4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及其违规处理意见等。

我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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